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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阅读量:5368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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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了巩固前一轮VOCs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已有治理工程切实发挥减排效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门印发的《十三五VOCs深化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决定于3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标国家、地方标准,检查企业的贯标落实情况。具体行动方案附后,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131

附件

上海市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按照《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十三五VOCs深化防治工作方案》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要求,为巩固VOCs治理成效,本市将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标国家、地方相关VOCs排放标准,检查贯标落实情况;对照排污许可证等要求,检查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督促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已有减排工程切实发挥成效。

二、检查对象

重点行业:已经实施了行业标准的行业,包括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船舶行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涂装)业、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业、印刷业等。

重点企业:256VOCs重点企业、纳入2017年环统的涉VOCs排放企业和信访矛盾集中的企业。

除重点企业外,重点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为一般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两方面内容。一是VOCs密闭收集情况。对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的要求,检查投料过程、集输、存储和生产过程等环节中VOCs的密闭收集情况;二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所涉及天然气、活性碳、吸收液等物料消耗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记录台帐、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弃活性碳转移和处置台帐等。

现场检查要求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覆盖率原则上不少于20%

(二)监督性监测

配合现场检查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标国家、地方标准,检查达标排放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要求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覆盖率原则上不少于10%

四、时间安排

3月:重点检查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业;

4月:重点检查印刷业;

5月:重点检查家具制造业;

6月:重点检查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船舶行业、汽车制造(涂装)业。

五、职责分工

污防处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协调工作推进汇总形成行动报告。

各区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组织环境监管、监察,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工作进展、具体做法和工作成效。监察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监测部门开展监督性监测。

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市管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区环境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对区检查结果开展抽检复查;指导区环保部门排查严重违反《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企业,负责梳理大气违法曝光案例并配合实施媒体曝光。

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飞行检查,指导区监测部门结合年度监测计划,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监督性监测;严查企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抽查监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加大执法和曝光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处理,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区环保部门要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VOCs治理宣传教育,积极发动公众参与,鼓励公众举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环保局每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当月专项执法工作进展、具体做法和取得成效。2019710日前,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监察总队。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1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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