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海陵区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暨餐饮油烟(燃煤炉)专项整治会。会议明确,即日起,海陵区将开展餐饮油烟(燃煤炉)专项整治行动,11月22日前全面取缔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
海陵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
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海陵区大气污染防治决战五十天工作措施》文件要求,开展海陵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整治对象:
海陵区排放油烟不符合国家《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饮食服务业经营者,重点整治东至兴泰路、南至凤凰路、西至长江大道、北至新通扬运河范围内(以下简称“重点整治范围”)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饮食服务业经营者。
整治措施:
(一)攻坚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未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燃料,使用煤球、废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木、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
2、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开关未与风机开关进行联动改造,未定期进行清洗维护;
3、未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
4、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5、排放油烟不符合国家《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6、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