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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城区:“八个必须 三个严禁”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阅读量:2924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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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整治餐饮油烟污染的通知》对餐饮油烟污染提出“八个必须   三个严禁”的要求:

1、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处理效率要达到90%以上,严禁油烟直接排放或超标排放。

2、各餐饮单位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每个灶眼(产生油烟的灶眼)的处理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2000风量,灶眼上方必须有油烟收集罩,投影面积要大于整个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米,罩口风速不应小于0.6m/s,油烟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L

3、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口必须 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高效油烟净化设备要安装在油烟排风机前面,要先于排风机开机,后于排风机关机。处理后的油烟排放管道长度必须是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排口直径的4倍,并在中间处预留监测孔,监测孔直径约为6-8CM。

4、各餐饮单位必须 建立清洁保养台账,定期清理维护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5、所有餐饮单位严禁 露天烧烤,严禁 使用各类烧烤炭、木炭等燃料,必须改用电、气等清洁燃料。

6、市区10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和烧烤类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和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已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要保证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7、各餐饮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油烟污染整治、超标排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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