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化高科技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应用也日益增多。将传统的“人防”转变为“技防”,可以让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更多更好地对排污行为进行持续监管。非现场执法在生态环境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非现场执法”是传统现场执法的必要补充与延伸,是随着技术发展在执法方式上的一种重大转变和优化,本质上是一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又能精准发现违法线索的监管手段,在执法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各地都有很多不同的实践。
执法人员一般不必到达执法现场,可以不受地理位置、时间和天气的影响,即使在没有执法人员监管的地方,仍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从而更加全面地履职、更加高效地执法。“非现场执法”借助科技手段,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科学化、智能化,可以有效缓解执法力量不足,同时能够有效减少执法实践中的矛盾和冲突,改善执法环境。
早在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就指出“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表示,在当前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负担、规范并减少现场检查已成为大势所趋。但生态环境执法必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监管手段,作为对现场检查进行重要补充的监管方式,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今后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生态环境领域的非现场执法技术有哪些?
当前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以自动监控为主,包括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在线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监测手段。
例如针对当前餐饮油烟污染日趋严峻的形势,通过利用环境监测技术、地理信息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手段,实现对油烟污染因子和净化设施工况24 小时不间断监控。监管人员通过系统平台(电脑或手机)即可查看辖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系统通过对油烟数据及治理工况的实施采集,实现了对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和排放定性和定量双重监管,协助监管部门柔性执法,同时为执法、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指挥、调度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021年我国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次明确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可用于记录违法事实,电子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但是值得说明的是,生态环境部门使用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必须进行技术审核与法制审核。在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可以预见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推行非现场执法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