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已成为城市大气的一大重要污染源。为响应号召,打赢并打好蓝天保卫战,国家及省、市相继制定了餐饮油烟排放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国标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为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488-2018
◆ 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
◆ 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
◆ 深圳市《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 254-2017
◆ 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
◆ 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